Home > 航運消息 > 內銷保稅區產製醫材 應申報許可證號碼

內銷保稅區產製醫材 應申報許可證號碼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保稅區業者產製之醫療器材如欲內銷,應以G2報單申報補稅至課稅區,並應依輸入規定「504」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或同意文件,及填報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十四碼)辦理通關。

臺北關表示,保稅區業者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時,須主動註明係作為保稅產品內銷補稅進口通關用途,該署方於核發醫療器材許可證時,一併核給輸入許可文件號碼(十四碼)供單證比對,以利通關。

為避免影響廠商權益,臺北關提醒,保稅產品醫療器材內銷仍應依輸入規定「504」辦理,除檢附相關文件並應申報輸入許可文件號碼(十四碼),以利通關系統單證比對,加速貨物通關。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50911)

You may also like
聯邦快遞首度亮相 2025國際半導體展
航港局10/15起實施 進港船舶P&I審查新制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海關籲勿輸入含肉製品 防堵非洲豬瘟入侵
海運青年榮耀時刻 海研會表揚20位傑出人才激勵產業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