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家仰/台北報導】

▲交通部航政司司長韓振華於交通部召開記者會。(記者周家仰攝)
因應美國近期實施新關稅政策,為防範外國貨品經由我國自由貿易港區違規轉運出口、規避高額關稅(俗稱「洗產地」),交通部近日提出《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將貨物產地通報不實或標示不實等違規行為,裁罰上限由現行三十萬元大幅提高至三百萬元,藉此維護國家經濟安全與產業利益。
交通部航政司司長韓振華指出,近年海關針對自由貿易港區違規轉運行為持續加強查緝。一一一年共裁罰七件、金額二十五點五萬元;一一二年十八件、五十七萬元;一一三年則有十四件、四十九萬元;今(一一四)年上半年已裁罰二件,其中一件屬輕微警告,另一起裁罰三萬元,違規案例多涉及虛報或標示不明的產地資訊。
交通部表示,為防堵不法,政府部門正多管齊下:海關持續落實「事前嚴防、事中嚴查、事後嚴處」的「三嚴」措施;經濟部貿易署自一一四年五月七日起,已要求業者輸出MIT產品至美國時須簽具「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交通部則透過加強宣導、強化專責人員教育訓練、與海關聯合查核及成立違規輔導小組等方式,全方位提升管理強度。
修正草案重點包括《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之一、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明訂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須遵循貨物產地標示規範。若違反規定,裁罰金額將由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提升為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情節重大者,海關可停止其六個月以下進儲貨物,或由管理機關廢止其營運許可。目前修正草案已進入預告程序,期滿後將送行政院轉交立法院審議。韓司長表示,現在該草案預告期為三十天,期待下個會期可送進立法院審議。
交通部強調,提高罰鍰額度可有效提升業者守法意識,並對企圖違規轉運的不法行為產生嚇阻效果。未來將持續結合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及海關,督促業者遵守產地通報與標示規範,確保自由貿易港區健全發展,並鞏固臺灣在全球供應鏈中的關鍵地位。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