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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約》6月26日正式生效 全球船舶回收作業將進入強制規範時代

由國際海事組織(IMO)主導制定的《香港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之船舶資源回收公約(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 and Environmentally Sound Recycling of Ships)》(簡稱「香港公約」)已於2025年6月26日正式生效。該公約要求所有退役船舶須依循一套統一的安全與環境標準進行回收,涵蓋船舶設計、建造、營運、退役準備與回收設施管理等全生命週期階段。[rsc_restrict_content allowed_to=”logged_in”]


IMO表示,這項制度性進展歷經多年協商與籌備,將有效規範目前全球主要集中於南亞地區的船舶拆解作業,並有助於保護回收人員的職業安全與海洋環境。IMO秘書長多明格斯(Arsenio Dominguez)指出,該公約的生效標誌著全球朝向永續船舶回收的重要一步,將強化對人類健康與環境的保障。

根據IMO說明,《香港公約》除要求回收作業本身須符合法規,也進一步規定船東、造船廠、回收設施、船旗國、港口國與回收國等利害關係人,均應承擔相對應義務。公約禁止在船舶上使用石棉、多氯聯苯(polychlorinated biphenyls)、消耗臭氧物質、有機錫化合物與環丁烴(cybutryne)等高風險材料,並要求各船舶建立詳細的有害物質清單。船舶回收設施則須符合規範的作業條件與工作安全標準,並接受認證、查驗與持續性監督。

根據IMO統計,截至2025年6月,共有24個國家完成締約程序,包括主要船籍國日本、賴比瑞亞(Liberia)、馬紹爾群島(Marshall Islands)與巴拿馬(Panama),以及主要船舶回收國孟加拉、印度、巴基斯坦與土耳其(Türkiye)。這些締約國合計覆蓋全球船舶總噸位的57.15%。

《香港公約》早在2009年於中國香港舉行的外交會議上通過,但因其設有特定生效門檻,包括締約國數量、船舶噸位與回收量等須同時達標,直至2023年才完成門檻計算,並依規定於24個月後正式生效。

為協助各國順利落實公約,IMO亦啟動多項能力建設計畫。由挪威政府資助的「安全與環保船舶回收專案(Safe and Environmentally Sound Ship Recycling Project,SENSREC)」即為其中一項代表性工作,內容包括協助發展中國家調整政策架構、建置執行機制與強化技術能力。目前SENSREC專案已於孟加拉與巴基斯坦實地推動。

IMO強調,儘管公約如今已具法律效力,真正的改變仍仰賴各國後續的執行力與持續合作,才能逐步改善過去船舶回收作業中常見的高風險環境與健康問題。

(航貿週刊2025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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