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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C針對WSC合作協議的法律適用性進行調查

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於6月27日表示,已正式展開對世界航運理事會(WSC)於2020年提交的合作協議進行法律審查,要求該組織說明FMC是否具備對該協議的法定管轄權,並進一步釐清其是否應獲得反壟斷豁免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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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航運法》(Shipping Act of 1984),海運承運人或其他受規管實體,若就商業事項(例如運價、航線、艙位安排、設備共用)進行合作,須將協議向FMC備案,經備案的協議將可在協議範圍內免於受到美國反壟斷法的起訴與民事求償。

WSC是一個總部設於美國的國際貿易協會,代表全球多家主要貨櫃航商。該組織於2020年向FMC備案一份合作協議,主張其會員需討論安全、環保與法規遵循等事務,並認為這些議題與航運營運密切相關,因此符合《航運法》所設「狹義備用條款」中,允許申報非商業性但與營運實務高度關聯事項的條件,故有必要在FMC制度下進行備案。WSC表示,其行為是依照法律義務辦理,且係在FMC的鼓勵與指導下進行備案。

不過,FMC在6月27日的命令中指出,他們有必要重新審視WSC的法律地位,因為WSC本身並不提供海上運輸服務,也非「海運公共承運人(OCC)」或其他受管轄的營運主體,因此可能不屬於FMC的法定監管對象。FMC也表示,雖然WSC會員皆為承運人,但在該協議架構下,他們是以協會成員身分參與討論,並未從事受《航運法》規範的營運行為。

此外,FMC援引法院過往裁定指出,協會為討論與營運高度相關的事務而備案,雖屬可能情形,但僅限於狹義、與實際操作有密切連結的事項,例如貨物篩檢標準、港口設施安全等。對於單純從事政策討論、法規意見交換或集體遊說活動的協會,若未從事任何航運業務,則不一定能自動獲得反壟斷豁免。

倘若FMC最終決定撤銷WSC的協議或認定其不屬適用對象,將可能對航運業界的政策應對與協會運作產生影響。過去多年來,WSC透過該協議架構,在業界成員之間進行環保法規、制裁遵循、數位透明度與監管標準的資訊整合與意見協調,並代表會員向美國及國際機構表達一致立場。在擁有反壟斷豁免保護的前提下,這些討論行為可在法律框架內進行,避免被視為市場共謀或限制競爭。

若未來失去FMC承認的法律地位,WSC會員在討論政策議題時,可能須採取更高程度的法律審慎與資訊公開,以免落入競爭法風險區間,導致協會運作範圍與功能受限。此外,業界恐因此出現寒蟬效應,使整體對監管政策的集體回應能力下降。

此次審查命令並未直接宣布撤銷該協議,而是要求WSC於8月26日之前提交書面回應,以說明該協議屬FMC職權範圍內可受理事項。FMC預計將於2026年3月作出最終裁定。

(航貿週刊2025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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