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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報運進口貨物對應加計費用有疑義 可向海關申請估價預審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進口人於報運進口貨物時,對於進口貨物應計入完稅價格之費用有疑義,可向海關申請估價預先審核,避免因未申報相關費用而須補稅或送查價,影響通關速度。

關務署說明,依關稅法第29條規定,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以該進口貨物之交易價格作為計算根據。所謂交易價格指進口貨物由輸出國銷售至我國實付或應付之價格;亦即買方就該進口貨物,實際已支付或應支付給賣方或其代理人之支付總額為計算基準,是以,佣金、手續費、設計費用及權利金等費用均應列入完稅價格,海關如發現前述應加計於完稅價格之費用有漏報情事,將予以增估補稅。倘進口人對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應加計費用有疑義,可於貨物進口前向海關申請估價預先審核,申請時請填具預先審核申請書並檢附必要文件,預先審核結果於3年內有效。

關務署最後表示,進口人向海關申請估價預先審核,除可降低徵納雙方對進口貨物估價爭議外,亦可預估營運成本,減少行政救濟案件,加速貨物通關,歡迎業者多加利用。進口人對於以上相關規定如有疑問,歡迎向該署洽詢(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703)。

(中華日報航運版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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