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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事後稽核輔導廠商守法自評主動陳報制度 共創雙贏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圖:關務署提供。

 

海關事後稽核廠商守法自評主動陳報制度,自一○九年九月起推動迄今成效顯著,一一三年度廠商主動陳報且完成補稅者一四六案,補繳稅費新臺幣八二二二萬餘元,占同期事後稽核總結案件數及總補稅金額近四成,該制度之實施同時降低廠商因違章受罰之風險,達成徵納雙贏。

財政部關務署十八日表示,該制度係在海關通知廠商實施事後稽核啟動調查程序前,先行輔導廠商主動檢視交易單證,若發現錯誤,即時檢具事證向海關陳報,若主動陳報且經海關查證屬實,並補繳所漏稅款,得依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五條之三規定,免去可能產生之高額罰鍰。

據統計,廠商主動陳報案件之錯誤態樣,主要為價格及稅則號別申報錯誤或漏報運費及權利金等情形,該署籲廠商多加留意,市場公平交易秩序須由廠商與海關共同協力來維護,以促進徵納雙方合作與和諧。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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