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航運消息 > WSC要求糾正FMC滯期滯留費新規則中的矛盾

WSC要求糾正FMC滯期滯留費新規則中的矛盾

世界航運評議會(WSC)近日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解釋並修正其最新推出的滯期與滯留費用規則中存在的內部矛盾。

[rsc_restrict_content allowed_to=”logged_in”]

這項法律動作的起因源於FMC於2024年2月26日公布的關於滯期和滯留費用的新規則,這些規則旨在確定海運公司和海事碼頭對託運人或收貨人計費,而非向港口卡車司機或其他中介機構收取費用。

規則第541.4條「正確開具的發票」中寫道,「正確開具的發票是由開票方向以下人員開具的滯留費或滯港費發票:(1)與開票方簽約並由開票方提供海上運輸或貨物儲存服務的人;或(2)收貨人」。

然而,WSC指出新規則在其前言中有提到:「無論是規則的提議版還是最終版,都沒有禁止船舶公共運送人(VOCC)在與汽車運輸公司存在合約關係時,向其開具滯留或滯港費用發票。」相對於前言的描述,規則本身則似乎禁止此類開票行為,它明確指出發票應該只能開給與承運人簽訂海運或存儲貨物合約的託運人或收貨人。

這種矛盾可能會導致實際操作中的混淆和不確定性,因為海運承運人在某些情況下可能不清楚是否可以合法地向其他中介(如汽車運輸公司)開具費用發票。

WSC總裁兼首席執行長巴特勒(John Butler)在一份聲明中表示,FMC應透過技術修正來解決這一不一致問題,但遺憾的是FMC並未採取必要行動。因此WSC不得不求助於法院,希望通過司法途徑確保對海運公司、客戶及業務夥伴的規範更為清晰。

FMC公告的滯期滯留費新規則普遍受到卡車業者的支持,因為它的主要目的是要防止海事碼頭因為卡車司機無法支付相關的滯期滯留費用而拒絕讓卡車進出碼頭,這種做法通常會阻塞貨物運輸的流暢,影響整個供應鏈的效率。

目前,法院尚未對此案作出裁決,海運業界正密切關注此事的發展,希望能夠找到符合各方利益的解決方案。同時,此案也可能對未來類似法規的制定提供重要的參考。

(航貿週刊202418期)

[/rsc_restrict_content]

 

You may also like
中國港口颱風積壓未清 黃金週前出貨潮恐使延誤延續至10月
美國線運價攀高船期準班率跌至不到三成價高延誤多
荷莫茲有限通航 油輪收益攀升、履約爭議擴大
WSC籲各國正視電池貨物安全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