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海關辦理事後稽核案件時,屢有查獲進口人短報國際運費情事。臺北關提醒進口人應核實申報進口貨物之國際運費,若漏未計入完稅價格申報,可檢附相關資料主動向進口地海關申請更正。
按關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從價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其完稅價格以該進口貨物之交易價格作為計算根據,前述交易價格,指進口貨物由輸出國銷售至中華民國實付或應付之價格,而貨物運至輸入口岸之國際運費,亦屬實付或應付價格之一,應列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臺北關表示,因俄烏戰爭、紅海危機等國際情勢,造成運輸成本大幅上升,業者於報運進口貨物時,如未按實際發生之運輸費用誠實申報完稅價格,除須依法補稅外,若經查獲涉及偽、變造或不實發票等情事,將依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