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毛巾產品課徵反傾銷稅第3次落日調查案,財政部於112年12月29日公告自即日起,中國大陸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按現行核定稅率29.72%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
關務署說明,我國自95年6月1日起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毛巾產品課徵反傾銷稅,111年11月30日公告進行第3次落日調查,嗣經財政部及經濟部調查結果,認定傾銷及產業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且經濟部綜合分析評估,無充分證據顯示繼續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之負面效果,爰按現行核定稅率繼續課徵。
關務署最後說明,繼續課徵公告、傾銷及產業損害調查報告公開版,請至關務署官網(http://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近年調查案件-反傾銷稅案)及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官網(https://www.trade.gov.tw/經貿往來/我國採行之貿易救濟措施/案件調查/調查報告)查閱,如有疑問請電洽關務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分機1030。
(中華日報航運版202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