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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因應疫情趨緩 取消疫情期間放寬得於60日內連線辦理結關措施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發佈公告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趨緩,該署原110年5月28日台關業字第1101007295號公告,自112年8月1日起停止適用。

公告事項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於112年5月1日起調整為第4類法定傳染病,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編,取消疫情期間放寬得於60日內連線辦理結關之措施。

(中華日報航運版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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