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外媒體報導,超過70個行業協會日前聯名致函美國眾議院運輸與基礎建設委員會主席,要求針對國際海洋運輸中的鐵路存儲費用進行澄清。他們主張,在沒有監管的情況下允許鐵路公司直接向進口商及其代理開具發票,破壞了《航運法》的目的和意圖。
5月2日的信函指出,地面交通運輸委員會(STB)和聯邦海事委員會(FMC)在監管這些費用方面存在權限漏洞,聯邦海事委員會缺乏明確的法定授權,以便在海運承攬提單(B/L)下評估不合理的鐵路存儲費用。
這次行動由美國報關暨貨運代理商協會(NCBFAA)、美國國家工業運輸聯盟(NITL)和美國零售聯合會(NRF)主導,並表示鐵路存儲費用應由承攬的海運承運人開具發票,並受到2022年海運改革法案(OSRA22)中有關滯期費和滯留費發票規範的限制。
信函解釋說,聯邦海事委員會缺乏明確的法定授權去處理在提單下評估的不合理鐵路儲存費用,這是一個必須澄清的漏洞。航運公司與鐵路公司並無契約關係,他們也沒有可以訴諸的監管機構來明確監督這些費用的正確行為或應用,因此,若持續讓鐵路公司直接向進口商及其代理人開具發票,而無需監管,不符合《航運法》的目的和意圖。
信函中並補充,鐵路的儲存費用應適當地通過海運公司開票,且對於這些在國際貿易中移動的貨櫃評估的鐵路儲存費,這種尚未解決的滯留費用的濫用,應清楚且正式的歸屬到聯邦海事委員會權力範圍內。
簡而言之,聯署人要求國會澄清國際海洋運輸中提單下評估的鐵路存儲費用應由承攬的海洋承運人發票,並受到OSRA22中滯期費和滯留費發票相關的限制,他們希望國會建立一個新要求,明確規定國際海洋運輸中提單下評估的鐵路存儲費用屬於聯邦海事委員會的監管範圍,並且任何不合理的費用將受OSRA22規範。
(航貿週刊2023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