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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起我與薩國FTA停止施行 廠商注意提早因應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我與薩國FTA將於五月十五日起停止施行,廠商應注意提早因應。國際貿易局指出,薩爾瓦多海關總署去(一一一)年十一月九日於政府公報公告,依據薩國最高法院裁示,自同年十一月七日停止自我國進口產品適用優惠關稅待遇,須按中美洲共同對外關稅課徵關稅。由於薩國片面廢除與我國FTA,已構成重大違約行為,我政府決定停止施行與薩國之FTA,並預告將於今(一一二)年五月十五日起停止施行。

我國與薩爾瓦多於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終止外交關係,薩國外交部曾於一○七年十二月發布行政命令,擬自一○八年三月十五日起廢除臺薩FTA,獲薩國最高法院初判裁定違憲並須經國會審議。惟依據薩國最高法院去(一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最終判決,薩國外交部廢除臺薩FTA未造成蔗農個人財產損害及侵害權利。

國貿局指出,依據FTA第一八·○五條規定,退出FTA應於締約國一方通知締約國他方一百八十日後生效,惟我方未曾接獲薩方通知。

對於薩國片面廢除與我FTA,國貿局提醒廠商注意因應,並將全力維護我業者權益,包括透過籌組拓銷團、邀請國際買主來臺採購、補助參加國際專業展及商機媒合會等,主動協助我業者拓銷。外貿協會已初步規劃「二○二三年拉丁美洲拓銷團」、「二○二三年拉丁美洲商機日」、「二○二三年扣件業赴中南美洲拓銷團」等活動,歡迎業者踴躍參加。

國貿局指出,停止施行與薩國之FTA對我整體貿易影響有限。根據統計,去(一一一)年我對薩出口八一五八萬美元,僅占我出口總額○·○二%,我自薩進口一八八三萬美元,占我進口總額○·○○四%。我出口至薩國主要為機動車輛零件、塑膠化學原料、紡織品、橡膠或塑膠加工機等,而我自薩國進口主要為電容器、蔗糖、鋼鐵廢料、咖啡等。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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