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我國實施反傾銷措施,課徵反傾銷稅案件目前共9類產品,包括毛巾、鞋靴、過氧化苯甲醯、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不銹鋼冷軋鋼品(300系)、特定鍍鋅及鋅合金扁軋鋼品、碳鋼鋼板、特定鋁箔及陶瓷面磚。111年徵收反傾銷稅額約新臺幣6億6千萬元,我國對特定產品實施反傾銷措施後,進口量大多呈現下降趨勢,顯示反傾銷措施得以維護國內產業合理經營環境。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財政部公告應課徵反傾銷稅貨物,包括傾銷國家產製直接進口及自第三國間接進口貨物;此外,第三國產製而自傾銷國家輸出至我國貨物,亦為課徵對象,進口時除徵收關稅及其他稅費,另須加徵反傾銷稅。例如自傾銷國家中國大陸進口越南產製毛巾產品,仍應課徵反傾銷稅,請商民於進口此類產品時,應注意課徵反傾銷稅相關規定,預先查明該課徵反傾銷稅貨物範圍及對象,以保障權益避免蒙受損失。
關務署提醒,如無法確定反傾銷稅課徵範圍、對象、國別及稅率等,請至關務署官網(http://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查閱,亦可事先洽進口地海關查詢。
(中華日報航運版2023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