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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運人與託運人就貨櫃航運合作集體豁免條例修訂爭執不下

(圖片來源:Bellergy RC from Pixabay)

 

由於歐盟委員會考慮修訂當前貨櫃航運合作集體豁免條例(CBER),貨櫃航運公司和託運人再次產生了相反的意見。

貨櫃航運合作集體豁免條例(CBER)對航運公司之間的某些協議規定了自動豁免,允許他們藉由財團合作並提供聯合服務,合作範圍包括定期貨櫃運輸服務的聯合營運、針對供需波動的運力調整、港口碼頭的聯合營運或使用以及某些其他輔助活動;CBER不允許貨櫃航運公司同意固定價格、限制運力或銷售,以及分配市場或客戶。

CBER自1995年以來一直存在,現行的CBER於2009年首次被採用,並在2014年及2020年時延長了2次,若目前正在接受的審查使它進一步延期,不然CBER將於2024年4月25日到期。

代表貨櫃航運公司的世界航運評議會(WSC)在10月4日的聲明中表示,CBER是一種重要的監管工具,可為歐盟帶來重大利益,從競爭或消費者福利的角度來看,沒有任何不利因素。WSC、亞洲船東協會(ASA)和國際海運總會(ICS)認為,應堅持CBER以確保歐洲託運人和消費者持續高效和有競爭力的海運,同時實現氣候目標。

WSC總裁兼首席執行長(John Butler)表示,他可以理解託運人因服務延誤和成本增加而遭受挫折,且這些挫敗感已轉向承運人、船舶共用協議(VSA)以及促進此類安排的監管工具,包括CBER。然而根據資料結果和監管機構的判斷一致顯示,這些問題是由承運人無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而不是因為VSA的緣故。

ASA秘書長園田裕一表示,從營運和環境的角度來看,VSA就像公共交通和汽車共乘,通過運輸資產和基礎設施的共享使用,尋求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減少碳排放,顯著減少單位運輸貨物的排放量。

然而,託運人們不同意這個說法。10月3日,歐洲託運人協會(ESC)、歐洲貨代運輸與清關協會(CLECAT)、歐洲私營港口公司碼頭聯盟(FEPORT)、全球託運人論壇(GSF)和其他幾家機構致函歐盟委員會競爭事務專員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敦促允許貨櫃航運公司合作,但不延長集體豁免。

聯合信中表示,公平競爭政策的目的是保護客戶和消費者的利益免受主要供應商的掠奪性影響和壟斷市場。作為貨櫃航運業的消費者或供應商,他們已不確定集體豁免的利益是否被公平分享,以及它是否達到了預期目的。信中也表示,大量歐洲企業對全球航運公司的行為及作法感到不滿,要求改變方式以恢復對貨櫃航運業的信任和信心,這對成員國的經濟和滿足歐洲消費者和企業的需求至關重要。

(航貿週刊2022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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