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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將來襲 航港局啟動近岸12浬船舶淨空機制

【記者周家仰/台北報導】

▲因應巴威颱風航港局將於海警發布前30小時啟動近岸12浬海域警戒區管制。(圖:交通部航港局提供)

 

為因應巴威颱風即將來襲,交通部航港局宣布,將於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前啟動近岸十二浬海域警戒區管制機制,提前完成近岸海域船舶淨空作業,呼籲航經臺灣周邊海域各類船舶儘早遠離危險海域避風。針對未依指示撤離之違規商船,將依法嚴格處置,外籍商船將依《商港法》裁處禁止進港,本國籍商船則將依法實施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制度(NSM),以維護海域航行安全。

為全力於颱風影響前完成近岸海域淨空,航港局實施「海警發布前近岸12浬海域淨空措施」,並於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前啟動預警機制,透過航行警告電傳(NAVTEX)、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訊文及船舶交通服務中心(VTS)以特高頻無線電(VHF)等多元管道,持續發布防災告警,籲請警戒區內船舶儘早駛離近岸十二浬海域警戒區避風。

航港局指出,當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前十二小時,警戒區內仍有非屬公務或救援任務等船舶滯留,將立即通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執行勸離,必要時採取驅離作業,於颱風來襲前完成近岸海域淨空。

航港局強調,為強化颱風期間近岸海域安全管理,已於一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商港法第19條第4項有危及商港或公共安全之虞認定基準」第3點,新增第10款規定,明定外籍船舶在颱風海域管制期間,如經海巡署兩次勸離或驅離後,仍無正當理由滯留或錨泊於管制海域內,將認定有危及商港或公共安全之虞,依法裁處禁止進港。

本國籍船舶若未配合勸離或必要驅離措施,航港局將依規定啟動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制度(NSM),督促業者落實船舶安全管理責任,確保颱風期間海上航行安全。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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