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航運消息 > 驗船中心發布四套中、英文版規範 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

驗船中心發布四套中、英文版規範 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記者周家仰/台北報導】

▲CR最新規範增訂船舶網路韌性(Cyber Resilience)檢驗規定。(圖:驗船中心提供)

 

財團法人驗船中心(CR Classification Society,下稱CR)近日發布《鋼船建造與入級規範2027》、《高速船建造與入級規範2027》、《海巡艦艇建造與入級規範2027》及《起重設備構造與檢驗規範2027》(原名為貨物裝卸設備構造與檢驗規範)之中、英文綜合版,預計自明(二○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正式生效。

驗船中心為我國政府授權之驗船機構,成立至今已七十餘年,主要執行船級與國際公約之檢驗與發證、離岸風電工程驗證及現場檢驗等專業服務。船級規範為船舶設計、建造及檢驗的重要依據,涵蓋船體結構、機器與電機系統、材料設備、管路系統、自動化系統及檢驗要求等技術標準。

此次修訂配合國際公約、IMO相關通函及國際船級協會聯合會(IACS)發布之統一要求,針對船舶網路韌性、操錨及拖曳作業設備、繫泊設備、塑膠管路、材料與機電設備等項目進行調整。重點如下:

一、增訂船舶網路韌性(Cyber Resilience)檢驗規定:因應船舶數位化與連網系統應用日益普及,參考IACS UR E26(船舶網路韌性)及URE27(船載系統和設備的網路韌性),新增船舶網路韌性檢驗規定。相關船舶應建立並維持船舶網路安全與韌性計畫及防護措施,以提升船舶面對網路攻擊事件時之防護、應變與復原能力。於年度檢驗及特別檢驗時,應依規定提出紀錄、書面證據或執行相關測試,以確認船舶網路韌性措施持續有效。

二、強化離岸操錨船舶之操錨絞機(Anchor Handling Winch)設計與操作安全檢驗規定:為降低離岸操錨船舶之作業風險,本次修訂新增操錨絞機設計與檢驗要求,並強化操錨及拖曳兼用船之設備、結構、控制、緊急釋放及功能試驗規定。

三、貨物裝卸設備更新為起重設備:配合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及IMOMSC.1/Circ.1663之相關要求,將原《貨物裝卸設備構造與檢驗規範》修訂並更新為《起重設備構造與檢驗規範》。相關修訂有助於更明確界定船上起重設備、活動零件及其檢驗、測試與維護要求,強化船上吊貨、移載及相關作業之安全性與結構完整性。

CR表示,為配合國際公約及相關規範發展趨勢,並回應業界實務需求,將持續辦理規範滾動式修訂與優化,提升服務品質,增進船舶與海上人命安全,並減少船舶對海洋環境衝擊,提供優質且高效率船舶檢驗服務,為航行安全把關。

本次發布之相關規範內容已刊登於驗船中心官方網站(www.crclass.org)「出版刊物」頁面,歡迎業界先進參考採用。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60702)

You may also like
iMarine航港發展資料庫榮獲政府資料開放白金標章
建置基隆港岸電設備系統 逐步邁向綠色港口
陽明海運15500TEU級LNG雙燃料全貨櫃輪豐明輪命名
長榮航空開航桃園-美國首府華盛頓直飛航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