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為強化快遞貨物管理,臺北關宣導簡易申報規定強調,報關業者應依實際貨物內容詳實申報貨名,如涉輸入規定應以一般報單申報,以避免因申報不實或不符簡易申報要件被裁罰。
臺北關表示,快遞貨物實名認證制度已漸趨普及且為未來趨勢,進口人於實名認證平臺預先確認之貨名資訊,將作為申報內容比對依據。該關提醒業者,應正確申報貨名,避免因虛報貨名遭受裁罰。另有關進出口快遞貨物,如屬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所列情形者,例如,涉及輸出入之規定,依法均不屬簡易申報適用範圍,應以一般報單申報。
臺北關提醒,依據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快遞業者應將發票及可資辨識之條碼或標籤黏貼於進出口快遞貨物之上,供海關查核,未依規定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該關將持續與業者保持溝通,攜手營造安全便捷通關環境。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6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