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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關籲請業者落實個資防護 避免遭竊或外洩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臺中關表示,依據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業者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措施,避免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臺中關提醒,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規定,業者如違反個資安全維護義務,被竊取或洩漏保有之個人資料等,除可由主管機關逕行裁處新臺幣(下同)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改正,情節重大者,更可處最高15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之認定,得綜合考量「個人資料外洩情形」、「安全維護措施之落實情形」、「知悉個人資料外洩後採行措施」及「其他」等因素,就個案衡量判斷。

臺中關進一步說明,為使業者瞭解個資維護相關規定,關務署網站(網址:web.customs.gov.tw)設置「個資法公開專區」(路徑:首頁>資訊匯流>機關(公開)資訊>個資法公開專區),提供完整個資維護相關資訊,歡迎業者善加利用。

(中華日報航運版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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