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家仰/綜合報導】
根據中國大陸相關單位表示,大連海事大學研究團隊發布,《智慧航運中國:要素與路徑》研究報告認為,對具備遙控無人與完全自主兩種功能、模式的MASS,在船船員團隊依然應該予以保留,當然也不排除部分類型或航區船舶就是徹底無人,這既有從技術層面安全可靠或緊急考慮,也有為遠程操作中心(Remote Operations Centre,ROC)管理團隊與岸基協力廠商服務團隊提供有海上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才考慮,在哲學層面人類應保有GotoSea的渴望與能力的考慮。
這份報告回顧國際海事組織(IMO)、萊茵河航行中央委員會(CCNR)等國際或區域性組織及英國、俄羅斯等船旗國關於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ritime Autonomous Surface Ships,MASS)的立法監管,全面闡述歐盟、挪威、韓國、日本等主要航運國家關於MASS研發與應用示範項目,深入解讀IMO、CCNR、各主要船級社等行業組織或機構關於MASS自主等級劃分標準、入級規範與發展路線圖,為中國大陸智慧航運發展與相關從業者瞭解行業發展全貌提供參考。
報告顯示,歐盟及各成員國在智慧航運領域持續發力,過去幾十年中低成本亞洲造船市場,聚焦Rolls Royce、Kongsberg等位於歐盟境內的、全球領先技術供應商,致力打造一批初創企業,主要在建構一個更強大歐洲產業集群,為歐洲帶來新的高技能工作與工業市場。全球造船的韓國與日本,也透過其境內在資金、技術與產業鏈配套方面具有強大實力的大型企業或產學研聯合體,如韓國HD現代、三星重工、韓華海洋或日本設計自主航運的未來聯合體、MEGURI 2040項目聯合體等,在MASS產品和系統研發、應用示範與商業化累積優勢,形成技術領導力、市場競爭力與全球影響力。
報告發現,有關MASS自主等級劃分,IMO對於輔助決策、遙控有人、遙控無人、完全自主四級標準逐漸被業界所接受,普遍的共識也為智慧航運的高速發展注入強勁動力。而IMO四級標準,現階段觀察,既不是四個等級(彼此沒有水準高低之分),也不是四個階段(彼此沒有時間先後之別),某種程度上也不是智慧船舶四個類型(儘管未來可能存在這四種類型智慧船舶)。現階段更應該將IMO四級標準認同為四種模式,即同一艘船舶,不同設備或系統可能具有這四種模式中的一種或數種;同一艘船舶某一個航次,在海上巡航、進出港、靠離泊等不同運行階段可能按這四種模式中的一種進行操作。
報告認為,對於智慧航運背景下的海事專業技術人才需求與適任要求,船舶操作管理與維護保養,可能將由在船船員團隊、ROC管理團隊、岸基協力廠商服務團隊按照一定分工協同完成。
基於傳統STCW公約和規則的七項職能,即航行、貨物裝卸、積載、無線電通信、船舶作業管理與人員管理、輪機工程、電氣/電子和控制工程及維護和修理,航行職能預期將主要由自主航行系統所替代,同時與在船船員團隊與ROC管理團隊間存有一定控制權切換機制;無線電通信職能現階段對人員要求已降低,MASS背景下對系統功能要求將更高;船舶作業管理與人員管理職能對在船船員團隊要求將發生變化,而對ROC管理團隊、岸基協力廠商服務團隊卻有強化;輪機工程、電氣/電子與控制工程兩項職能將更多依賴系統與人員間協同配合;貨物裝卸與積載、維護與修理兩項職能將主要讓渡給岸基協力廠商服務團隊。報告指出,未來基於STCW公約與規則及MASS規則納入船員管理的人員也應包括這三類人員,同時ROC管理團隊與岸基協力廠商服務團隊也應基於ISM規則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