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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成第23個加入IMO船舶回收公約國家 GMS表肯定

【記者周家仰/綜合報導】

根據英國航運相關網站表示,巴基斯坦已成為第廿三個加入國際海事組織(I-MO)安全環保船舶回收公約國家(treaty for safe and environmentally sound ship recycling, the Hong Kong Convention)。

巴基斯坦海事部長(SAPM)Iftikhar Ahmad Rao在國際海事組織倫敦總部向國際海事組織祕書長Kitack Lim交付加入文件,此儀式是在國際海事組織在巴基斯坦卡拉奇(Karachi)舉辦的全國研討會後所進行的,以支持該國執行該公約與相關準則。GMS是船舶與海上回收資產最大買家,對巴基斯坦批准該公約表示肯定。

GMS創始人兼首席執行長Anil Sharma指出,巴基斯坦對香港公約的承諾代表在促進負責任的船舶回收已邁出關鍵一步。隨著巴基斯坦批准HKC,他們已完成印度大陸接受綠色與可持續回收的船舶回收國家分類。

Sharma強調,由於國際海事組織、船東與利益相關者多年來持續努力,現在擁有綠色回收能力,可以因應未來十年廢鋼供應量不斷增加。他肯定巴基斯坦政府透過可持續與安全做法,在海運領域樹立標竿。

《香港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The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 and Environmentally Sound Recycling ofShips)將於二○二五年六月廿六日生效。該公約於二○○九年在中國大陸香港 舉行的外交會議上通過。其目的是確保船舶在達到使用壽命後進行回收,不會對人類健康、安全與環境造成任何不必要的風險,它秉持「從搖籃到墳墓」的概念,解決與船舶回收有關的所有環境與安全問題,包括以安全與無害環境方式負責任管理和處置廢物流。

該公約規定所有相關方的責任與義務,包括船東、造船廠、船舶回收設施、船旗國、港口國及回收國。《香港公約》生效後,送去回收的船舶,將被要求攜帶有害物質清單。

有關單位授權的船舶回收設施,將需提供每艘待回收船舶的船舶回收計畫。另,政府將被要求確保其管轄範圍內的回收設施遵守該公約。

《香港公約》現有以下締約國:孟加拉、比利時、剛果共和國、克羅埃西亞、丹麥、愛沙尼亞、法國、德國、迦納、印度、日本、賴比瑞亞、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馬、葡萄牙、聖多美普林西比、塞爾維亞、西班牙及土耳其。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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