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航運消息 > 因應碳排放 交部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因應碳排放 交部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交通部發佈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四條之一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之一 民用航空運輸業有使用最大起飛重量超過五千七百公斤之航空器從事國際飛航,且該等航空器二氧化碳年排放總量逾一萬噸者,應於次年三月底前,檢附碳排放監測計畫報請民航局核准後,據以執行。但執行人道救援、醫療或消防作業之航班,其二氧化碳排放量,不納入年排放總量計算。前項碳排放監測計畫經核准後,如有重大變更,應重新報請民航局核准。
[rsc_restrict_content allowed_to=”logged_in”]
民用航空運輸業執行碳排放監測計畫,應將下列文件按期報請民航局備查:一、碳排放報告書、合格燃油補充文件及查證報告書。二、碳排放額度註銷報告書及查證報告書。前項文件提報期限,由交通部另行公告之。

(中華日報航運版20230922)

[/rsc_restrict_content]

You may also like
長榮航空運送斑哥條紋羚 自美跨海來台結親
關務署啟動船用品補給線上申辦 自由港區作業效率再升級
強化產業交流 海攬公會移動會議拜會台北港貨櫃碼頭
臺中港因應多元裝卸型態 強化公用碼頭作業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