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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至歐盟須注意ICS2規則自3月起已生效

(資料來源:European Union)

 

空運託運人和貨運代理必須確保從3月1日起遵守新的歐盟(EU)第2代進口控管系統(ICS2)規定,該規定適用於空運至目的地或中轉地為歐盟、北愛爾蘭、挪威和瑞士的貨物。

第2代進口控管系統(Import Control System2,ICS2)是一個IT系統,用以規範進口至歐盟或經由歐盟關稅領域的轉運貨物,特定資料內容須在貨物運抵歐盟、北愛爾蘭、挪威或瑞士之前送達歐盟海關,企業必須透過入境摘要報關單(ENS)向ICS2聲明貨物的安全保障資料;該系統旨在利用新的海關安全保障措施,更好地保護歐洲單一市場及其公民,通過改進的資料驅動海關安全程序促進自由貿易往來。

貨物資料須要在預訂階段提供給貨運代理登錄詳細信息,以確保在出發前向航空公司提交適當的文件,然後再被發送到ICS2。歐盟海關評估資料後會為每批貨物給予4種評級:批准裝載、須提供資訊、須檢查、不予裝載。

歐盟委員會表示,新規定意味著所有飛往或途經歐盟、北愛爾蘭、挪威和瑞士運輸貨物的貨運代理及物流供應商、航空運輸公司、快遞公司和郵政經營者將被要求以表格形式提交預先的貨物信息完整的入境摘要報關單。

歐盟委員會並強烈建議企業們提前為ICS2做好準備,以避免延誤和不合規的風險;以前需要在貨物抵達前4小時提交相關資料,但現在須要在貨物裝上飛機之前就提交完成。

進口商須要為貨件商業發票和(或)詳細貨物描述中列出的每件商品提供6位數的國際商品統一分類代碼(HS Code),如果存在超過一個HS代碼,則須要提供每件淨重。此外,必須提供每個貨件收件人/收貨人的經濟營運商登記與識別號(EORI)。

中菲行國際物流集團(Dimerco)表示,根本而言,歐盟要求提供更詳細的裝運資料,如果沒有正確的國際商品統一分類代碼和託運貨物相關詳細描述,則無法按時完成裝運導致延遲。未能遵守新規定的後果包括貨物被擱置、拒絕裝運,以及海關當局可能進行的干預、罰款和相關制裁,更甚者將導致公司供應鏈的中斷。

ICS2分3階段施行並逐漸擴大適用對象,適用於航空快遞及郵件預裝載的第1階段已於2021年3月15日實施,自2023年3月1日開始的第2階段進一步含括一般空運貨物、所有的航空快遞和航空郵件;第3階段將自2024年3月1日實施,範圍將再擴大至海運、公路運輸及鐵路運輸。

ICS2各實施階段影響對象。(資料來源:European Union)

 

(航貿週刊2023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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