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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海運受戰事衝擊 租船契約條款成風險管理關鍵

【記者周家仰/綜合報導】

根據英國航運相關網站表示,二○二六年以後,中東戰事升溫,加上超級聖嬰現象引發極端乾旱,持續衝擊全球重要海運咽喉通行能力。從荷姆茲海峽、曼德海峽,到巴拿馬運河及蘇伊士運河,航道受限不僅造成船舶延誤與營運成本上升,也使船東與承租人在租船契約履行、船舶交還期限及費用分攤等方面,面臨更複雜法律風險。

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此前已針對「國際海運咽喉通行限制」展開調查,關注七處對全球海運貿易具有重大影響航道,包括北方海航道、英吉利海峽(English Channel)、麻六甲海峽(Malacca Strait)、新加坡海峽(Singapore Strait)、直布羅陀海峽(Strait of Gibraltar)、巴拿馬運河及蘇伊士運河。

海運瓶頸除戰爭及船舶事故,也可能受到極端氣候影響。以巴拿馬運河為例,運河通行能力取決於加通湖(Gatun Lake)水位,水位高低直接影響船舶可通行吃水深度。二○二六年超級聖嬰現象帶來嚴重乾旱,加通湖水位持續低於歷史平均水準,迫使巴拿馬運河管理局(PCA)實施吃水限制及每日通行船舶數量管制。

今年九月四日起,巴拿馬運河每日通行量上限降至三十四艘次,九月十五日起進一步下調至三十二艘次。市場原先預期十月可能再降至每日二十九點五艘次,但管理局近期表示,由於八、九月降雨略有增加,至少至十二月前暫時不必進一步削減通行量。

依一般租船契約實務,定期租船的船舶交還日期,除非契約明確約定為確定期限,通常可能被視為約略日期,而非絕對期限。不過,即使交還日期具有一定彈性,承租人仍須注意船舶最後一個航次是否符合所謂「合法最後航次原則」。該原則要求,承租人下達最後航次指示時,須根據當時已知或合理可預見的情況,合理判斷船舶能否在契約期限內抵達指定港口並完成交還。

若航程明顯無法在期限內完成,船東可能有權拒絕執行該航次指示;在特定情況下,承租人下達不合法的最後航次指示,甚至可能構成根本違約,使船東得以請求直接或衍生損害賠償。

海事法律專家指出,在戰事、氣候異常及航道管制相互交織環境下,船東與承租人不能僅依照原定航程及交還日期安排船舶營運,而應在下達航次指示前,充分評估通行限制、替代航線、保險費用及潛在延誤,並確認契約對租金、燃油、通行費、偏航及船舶交還責任的具體規範。

隨著全球重要海運咽喉持續面臨地緣政治與極端氣候雙重挑戰,租船契約條款完整性及風險分配機制,將成為航運業降低營運不確定性、避免法律糾紛及維持供應鏈穩定重要關鍵。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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