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家仰/台北報導】

▲上圖:IMO淨零框架(IMO Net-Zero Framework)未如期通過。 下圖:原先規劃之「IMO淨零框架」相關準則工作計畫及時間表,預期將有所延宕。(圖:驗船中心提供)
財團法人驗船中心(CR ClassificationSociety,下稱CR)表示,國際海事組織(IMO)於今(二○二五)年十月十四日至十七日在倫敦總部召開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二次特別會議(MEP CES/2)。此次會議聚焦是否正式採納通過今年四月MEPC83會議上所批准的IMO淨零框架(IMO Net-Zero Framework),該框架主要在透過經濟誘因,引導全球航運產業減碳,內容規劃於《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錄VI中新增第五章,原定自二○二八年起針對國際航線總噸位五千以上船舶,規範其燃料溫室氣體強度(GHG Fuel Intensity,GFI)上限,並對高碳燃料收取額外費用,並對低碳與零碳燃料提供獎勵措施,以推動航運燃料轉型與產業低碳化。
CR指出,然而此次會議自首日即因美國與沙烏地阿拉伯等國對「IMO淨零框架」採納程序及內容提出強烈反對,歷經多日協商仍未能形成共識。最終,沙烏地阿拉伯提出休會一年的臨時動議,並經表決獲得多數支持後,會議遂決議休會一年(預計二○二六年十月續行討論)。此結果意味著「IMO淨零框架」未能依原定時程獲得採納通過。
CR指出,這使得「IMO淨零框架」的推動充滿不確定性,原先規劃相關準則工作計畫及時間表,預期將有所延宕。此結果顯示,短期內全球性減碳經濟性法規難以形成共識,歐盟等區域性規範(如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ETS)與歐盟海事燃料規定(Fuel EU Maritime))恐將在國際航運減碳政策上扮演更為主導的角色。
CR表示,由於IMO淨零框架未能如期通過,全球統一的減碳經濟性法規尚無法建立。CR將持續關注IMO後續發展,提供最新國際規範解析與因應建議,協助我國航運產業及早布局與調整。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5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