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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東京備忘錄 航港局9月啟動3個月CIC檢查行動

【記者周家仰/台北報導】

▲114年航港局辦理港口國管制檢查員訓練。(圖:交通部航港局提供) (圖:交通部航港局提供)

 

交通部航港局表示,配合東京備忘錄(Tokyo MOU)自今(二○二五)年九月一日起將展開為期三個月的港口國管制重點檢查行動(Concentrated Inspection Campaign, CIC),今年檢查主題為「船舶壓艙水管理(BWM)」。航港局將在七大國際商港配置港口國管制檢查人員(PSCO),預計抽查超過二百艘外籍目標船舶。

航港局提醒船舶營運公司及船東,務必備妥有效的國際壓艙水管理證書、經認可壓艙水管理計畫及其最新修訂版本,並妥善填寫壓艙水紀錄簿,確保船舶壓艙水管理系統正常運作,以符合法規要求。

航港局指出,東京備忘錄是亞太地區基於港口國監督的諒解備忘錄,目的是促進在亞太地區營運船舶能夠有效、一致地執行IMO等相關公約。透過每年訂定的CIC檢查,可對外籍目標船舶進行港口國管制檢查,防止船舶任意排放不同地區壓艙水,造成病原菌或非原生種生物擴散,影響海洋環境與生態平衡。今年檢查重點將放在壓艙水管理,確保船舶運作及管理符合國際公約。

航港局局長葉協隆表示,我國已連續八年榮登Tokyo MOU船旗國白名單,且於二○二四年在六十二個國家評比中取得第六名歷史最佳成績,展現我國航政管理績效。榮獲白名單國家可降低我國籍船舶受檢頻率,提高船隊營運效率。為維持佳績,航港局將與財團法人驗船中心(CR)共同辦理技術講習,向國輪航商宣導本次CIC檢查內容及應處方案,並提供CIC檢查清單,協助航商妥善準備,共同維護海洋生態。

葉協隆指出,航港局持續辦理港口國管制檢查員培訓,透過相關檢查訓練有效提升檢查員的專業與效能。執行CIC檢查期間,如發現船舶壓艙水設備及文件管理不符合國際法規,情節嚴重者,依據《商港法》第六十條規定,可將受檢外籍船舶留置至完成改善後始准航行。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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