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為免影響貨物通關,基隆關呼籲多加利用推廣貿易服務費繳納管道,可選擇臨櫃或網路服務平臺繳納,其中網路方式迅速又便利,建議多加利用,避免因滯欠而影響貨物通關。
推廣貿易服務費係由海關協助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代收,繳納期間自海關填發繳納證之日起十四日內繳納。基隆關指出,進口貨物推貿費係與進口稅費一併繳納;出口貨物採按季彙總,由海關郵寄「出口貨物代收費用繳納證」予出口人。商民可持「出口貨物代收費用繳納證」至郵局或指定代收銀行臨櫃繳納。亦可透過網路銀行、關港貿單一窗口稅規費繳納系統、e-Bill全國繳費網、中華郵政網路ATM或行動郵局APP等五大繳費管道繳納。惟特別提醒透過郵局線上繳納者,記得轉帳金額要外加手續費,實務曾發生商民主張已依繳納證所載金額轉帳,但貨物卻未能續行通關。經查結果,係商民透過郵局線上轉帳,未將「手續費」計入轉帳金額,致繳款金額不足,海關電腦無法銷檔,貨物通關受阻。
郵局線上轉帳手續費依推貿費應納金額高低而異,推貿費應納金額新臺幣九十五元以下,手續費五元;九十六元以上,手續費十元。若推貿費應納金額二百元,透過郵局線上轉帳,務必將手續費計入轉帳總額即二百一十元,以使滯欠紀錄銷檔。
詳細操作指南,可至國際貿易署網站(https://www.trade.gov.tw/),點選「常見問答」>「推廣貿易服務費」>「推貿費要如何繳納」查看逐步指引。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