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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提醒業者正確申報紙皮核桃貨品分類號列 以利通關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高雄關提供)

高雄關表示,「紙皮核桃」是近年來相當受歡迎的大陸食品,許多旅客赴中國旅遊時常攜帶相關產品回國當伴手禮。有業者看準商機,由中國直接進口入臺販售,該商品除須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查驗合格,亦應申報正確稅則並繳納關稅。

該關進一步說明,中國產製的「紙皮核桃」,多數經過調味,添加各式調味劑以增加口感,其應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008.19.90.90-9號「其他方式調製或保藏之其他堅果及種子,包括混合者(不含花生)」第一欄稅率20%,輸入規定「F01」(應依相關規定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包括經乾烤、油烤或脂烤之果核,不論有無被覆植物油、鹽、香料、香辛料或其他添加物者均包含在內。業者常錯誤申報為第8章「食用果實及堅果」,此等果實僅限新鮮(包括冷藏)、冷凍、乾燥或不適於即時食用而暫時保藏者。

高雄關呼籲業者進口此類貨品時,應正確申報貨品分類號列,以利通關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如有疑義,請於貨物進口前,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以保障自身權益。高雄關稅則預先審核服務電話:07-5628262,歡迎來電洽詢。

(中華日報航運版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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