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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預告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關務署預告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主要是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及優化倉儲業安全認證優質企業通關優惠措施,爰擬具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配合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將現行條文之加工出口區修 正為科技產業園區,以符法制。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國際 貿易署」,將現行條文所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修正為「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船務代理業者管理規則之「者」字為贅字,爰予刪除。為簡政便民,定明倉儲業安全認證優質企業依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將年度自我檢查結果送海關備查者,得免再依貨棧貨櫃集散站保 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製 作年度稽核報告。

據了解,優良廠商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於九十四年九月十六日訂定發布,歷 經十一次修正,並於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名稱為優質企業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名稱為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一年六 月八日。

(中華日報航運版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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