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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核釋伺服控制器歸屬稅則範疇 關稅稅率免稅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財政部核釋「伺服控制器」歸屬稅則第9032節「自動調節或控制用儀器及器具」範疇,關稅稅率免稅。廠商及報關業者報運其進口貨物,均應正確申報稅則第9032.89.90號,適用免稅之關稅稅率,以加速貨物通關。(見圖:關務署提供)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符世界關務組織(WCO)稅則分類意旨,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財政部於一一三年十二月六日核釋「伺服控制器」,其係將馬達精準控制至設定位置之自動控制器具,依據解釋準則一(第九十章章註七)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9032.89.90號「其他自動調節或控制用儀器及器具」,並自即起生效。

以往自國外進口伺服控制器,海關向參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註解詮釋及美國、歐盟海關稅則分類意見,按其控制功能及電壓未超過一千V之電氣規格,歸列稅則號別第8537.10.10號「專供配合機器使用之電子控制設備,電壓未超過一千伏特者」,關稅稅率一%。惟查WCOHS委員會第七十次會議分類意見彙編案例,因「伺服控制器」具有即時接收馬達運轉數據,並藉以精準控制馬達至設定位置之特性,將其歸列稅則第9032.89目「其他自動調節或控制用儀器及器具」,為期稅則分類符合國際規範,因此將伺服控制器改列至第9032.89.90號「其他自動調節或控制用儀器及器具」,關稅稅率免稅。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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