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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車配合國道動態地磅系統運作宣導教育期 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為維護高速公路路面品質、橋梁結構安全及行車安全,並降低貨櫃車超載情形,自去(113)年10月1日起,貨櫃車行經設有動態地磅系統之地磅站時,如車號未顯示於地磅站前門架上方之資訊可變標誌(CMS),則應進地磅站過磅;如CMS有顯示自身車號,方得免進地磅站過磅。未依前述規定進站過磅者視為逃磅,可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

高公局表示,上述過磅規定之宣導教育期原規劃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考量「港區進口超重櫃篩選警示系統」運作及轉歸責違規超載罰單等配套措施尚需時間滾動檢討或釐清,爰將宣導教育期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高公局提醒,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宣導教育期間,維持現行將超載、逃磅等資料函送公路局、航港局及貨櫃公會參考納入公司管理及宣導教育之模式。

此外,貨櫃車行經國道未設動態地磅之靜態地磅站或其他主線路段時,仍維持現行配合員警指揮過磅之方式。至於目前國道沿線設有44處地磅站,員警於現場執勤期間,如遇貨櫃車過磅超載,則由執法單位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論處。

高公局呼籲,車輛裝載貨物切勿超載,亦勿心存僥倖逃磅;行駛高速公路應妥為檢查車況並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並隨時注意車前狀態,勿超速或疲勞駕駛;尤其行經匝環道時,務必依速限行駛,以維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

(中華日報航運版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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