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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擴大輸往兩俄出口管制範圍 12/4起生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經濟部擴大輸往兩俄出口管制範圍,並提醒廠商,初次違規出口俄羅斯及白俄羅斯的罰則已大幅提高至一百萬元,業者應遵守國內及國際出口管制規範,善盡企業查證義務,以避免因違規而影響商譽及自身權益。

為防阻我高科技貨品涉入俄羅斯軍事武器用途,經濟部與國際友盟一致行動、加強管控,增列三項纖維素相關產品,以及工具機零件、電動機馬達各一項對兩俄出口管制。

經濟部表示,上述五項產品可用於製造炸藥、軍事武器及戰場用無人機關鍵零組件,經與國際友盟協調,有必要加以管制,以防阻可疑之武器擴散活動。

經濟部於今年六月禁止硝酸纖維產品(稅則391220)對兩俄出口,此次增列三項其他纖維素相關產品(稅則分別為391212、391231、391290)、一項工具機零件(稅則846693)及一項電動機馬達(稅則850110),共計五項稅則對兩俄出口管制,新規定自今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經濟部提醒廠商,初次違規出口俄羅斯及白俄羅斯的罰則已大幅提高至一百萬元,業者應遵守國內及國際出口管制規範。為使廠商確實做好盡職調查,確保貨品最終流向,經濟部積極透過各項管道向廠商宣導。今年初以來,該部已辦理十九場宣導會,協助業者瞭解最新國際趨勢,以防範違規行為發生。為因應不斷變化的局勢,該部亦將密切關注國際情勢發展,並滾動式調整出口管制措施。

相關輸俄清單可參考連結:

經濟部公告(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206/ch04/type1/gov31/num5/Eg.htm)

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高科技貨品清單(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

Manager/eguploadpub/eg030206/ch04/type1/gov31/num5/images/BB.pdf)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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