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鈺輪擱淺事件 航港局:每日監控 尚無油污外洩

【記者周家仰/台北報導】

▲鈺洲啟航輪擱淺於野柳岬岸際情形。 (圖:交通部航港局提供)

 

針對大陸籍貨輪「鈺洲啟航」輪因颱風期間擱淺,交通部航港局會同海保署與新北市環保局等單位積極應處,目前已完成難船油櫃防堵工作,及野柳、東澳、龜吼、大武崙及核二廠進水口備便攔油索等防污設施,每日並持續監控岸際與海面情形,目前尚無油污外洩情形,並安排船舶於海象許可下展開抽油,同步尋求更大型船舶協助抽油作業。

航港局說明,大陸籍貨輪「鈺洲啟航」於康芮颱風海警發布前十餘小時(十月廿九日)出港避風,由於主機動力不足三十一日凌晨擱淺於新北市野柳岬。

航港局海事中心於廿九日中午主動發現該船船速異常,隨即通報國搜中心及海巡署啟動緊急應變機制,並積極協助船方調度拖船拖帶救援,由海巡署成功救援十七名船員,但船長於該船尚未有流錨現象時即於當日晚間九時宣布棄船,以致造成擱淺情事發生。

航港局成立應變小組至今已召開十二次應變會議,每日並持續監控岸際及海面情形,目前尚無油污外洩情形,並安排船舶於海象許可下展開抽油。另於海象許可下,持續維持鈺輪周邊攔油索布設完妥,如有異常發生將立即處置,以確保生態與環境維護。

至於該輪於颱風前出港避風程序部分,臺灣港務公司表示,依《商港法》第廿二條規定略以:「商港內之船舶於颱風警報發布後,應自行加強防颱措施或依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指示移泊或出港」。該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是依據前開法令規定訂有「基隆港颱風期間船舶靠泊作業要點」,其中第五點規定:「七級暴風圈抵達基隆港六小時前,緊急應變小組綜合中央氣象署資料及引水人辦事處意見研判分析,適時宣布暫停船舶進出港作業。已駛抵港口外海水域或在港繫泊危險品船(含油輪及化學品船)、汽車船、貨櫃船及吃水較深之船舶均應離港避風,不得滯留港內」辦理。

港務公司強調,颱風期間基隆港並非要求所有船舶均需離港,且前項作業要點係經邀請航港各界與相關單位共同檢討制定,自實施以來,所律定原則航商業者均表贊同及遵循。此次「鈺」輪貨載量體過大、重心過高,且水線以上高度達七十公尺,遠超過貨櫃船高度,該輪自知無法在港避風,於是向基隆港務分公司提出出港避風申請,後經基隆港務分公司考量該輪在港避風困難性,就在廿八日下午五時零七分同意該輪出港避風申請,經領港及船代評估,於港口進出港管制前四十六小時出港,後續將視執行情形持續檢視相關規定有改善空間。

航港局指出,為強化海難應變能量,行政院已於一一三年九月三日核定「強化離岸風場緊急拖救船舶能量計畫」,將以勞務採購方式尋求國內外大型拖救船舶於臺灣港口待命,可對抗八級風,四到六公尺浪高,具一萬匹以上馬力,拖力則可達一百五十噸以上,該局預計明(一一四)年下半年完成採購程序,將委由專業廠商維運操作,可有效提升我國海難船舶拖帶能力,防止擱淺情事發生。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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