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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攬公會研討海運危險品控管 聚焦承攬人須知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海攬公會危險品線上研討會,理事長翁堯賢(上右)、教育組召集人林毓桂(下左)及副召集人范建武(下右)、主講人鄭怡(上左)。(圖:海攬公會提供)

 

海運船舶因裝載危險品致火災、爆炸事故頻傳,承攬人除須瞭解危險品安全規範,更須謹慎審視運送過程環境風險與控管。台北市海運承攬運送公會昨(十九)日舉行「由危險品爆炸失火事故,探討運送的環境風險-承攬人須知」線上研討會,由於議題引人關注,吸引業界逾二百五十人同步上線參與,討論熱烈。

理事長翁堯賢、教育組召集人林毓桂及副召集人范建武昨於線上,以近期發生的海運火災、爆炸事故為例,強調危險品運送安全規範及風險控管的重要性。公會教育組並特邀該會FIATA課程資深講師鄭怡船長(前陽明海運船務部副協理/現任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教師)就危險品運送應知與注意事項實務操作,與業者研討分享。

近年海上貨物運輸船舶因裝載危險品而引起火災、爆炸事故頻傳,最近一例即二○二四年八月初寧波舟山港貨櫃輪爆炸失火事故。從事海運運送業者皆知貨櫃裝載危險品與環境儲運管理不當,將存有高度風險。教育組召集人林毓桂強調,身為承攬人除須瞭解危險品安全規範,亦須謹慎審視運送過程環境風險與控管。

運送危險品除應確實申報、安全包裝、港區、倉儲專業作業、船公司對於船舶危險品的積載、放置、隔離,乃至裝、轉、卸運港口皆須符合國際保全章程(ISPS)與國際安全管理章程(ISM)標準,任何一個環節的安全疏失,都有可能帶來災難性的後果。

主講人鄭怡提到,船舶在海上失火,處理上所面對的難題不同於陸地,由於沒有港口願意接納仍在燃燒中的船舶,損害無法及時有效控制外,若涉及貨艙失火,搶救所面臨之問題更為複雜。另因除海水外,滅火設備耗材無法及時補充,而同一區域範圍,不同種類危險品需採取不同方式滅火,尤其貨艙與倉儲不同,內部狀況複雜,若涉危險品,現場限制多,需時間處理,恐延伸出溢漏與環保問題。有關危險品在船舶運送過程風險控管,強調正確申報危險品是託運人責任,「危險品申報書」與「包裝證明(Packing Certificate)」,兩者可能合為一張,須確認文件內容與簽名部分都已完成。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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