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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海快業務健全發展 財部修正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關務署提供

 

財政部修正「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增訂賦予專區所在地海關核准申設及變更裁量權,另併同增訂規範專區所在地海關應於每年十月底前,公告次年度是否受理申請設立專區或擴增貨物通關線。財政部關務署昨(十六)日表示,此次修法兼顧跨境網購貨物快速通關需求及海關人力有效運用,以促進海運快遞業務健全發展,未來海關也將持續推動各項快遞管理策進作為。

為完善海運快遞貨物專區業者之申設管理,財政部於本(七)月一日修正發布「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以利業者遵循。

關務署表示,該署前依海快辦法第五條之一規定,公告自一一○年五月二十日起實施海運快遞貨物專區業者家數總量管制措施,不再受理專區申設,實施迄今已滿三年,經依法重新評估結果,為維護快遞貨物通關秩序及確保海關人力有效運用,並期即時因應外界變化及政策需求,因此修法增訂第七條第六項規定,賦予專區所在地海關核准申設及變更裁量權,以取代現行第五條之一總量管制規定,以利各關得因地制宜,評估「貨物通關秩序」、「專區設置情形」、「海關執行人力」及「整體政策需求」等因素,裁量是否核准業者申設專區或擴增貨物通關線。

另為確保各關行使裁量權作業一致性,本次併同增訂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規範專區所在地海關應於每年十月底前,公告次年度是否受理申請設立專區或擴增貨物通關線,如公告受理申請,應併同載明得受理申設或擴線之港區、線數、申請條件及申請期間,以利業者預為因應規劃。

關務署表示,本次修法兼顧跨境網購貨物快速通關需求及海關人力有效運用,對人民及行政機關均有助益,海關未來將持續推動各項快遞管理策進作為,以期共創便民、公平及安全的通關環境。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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