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海關3月起開始實施線上貨物提前申報,要求作為進入柬埔寨貨物的收貨人的無船公共運送人(NVOCC)和貨運代理需要在船舶從最後一個外國港口出發前至少24小時向海關報告其提單(HBL)的信息。該措施自2024年3月1日起對西哈努克港已生效,並將從2024年4月1日起對金邊港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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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柬埔寨經濟與財務部(MoEF)發布的貨物到達前處理程序(Prakas)的規定,所有進口和過境該國的貨物必須在抵達柬埔寨之前,透過電子方式向海關申報,作為該過程一部分需申報的船運文件包括主提單、子提單以及其他類似格式的描述貨物和將貨物運入柬埔寨海關領土的運輸方式的文件。
根據該公告,採海運運輸的貨物若裝在貨櫃中,應在最後一個離港港口裝船前至少24小時報告;如果貨物未裝在貨櫃中,則應在抵達柬埔寨的港口前至少24小時報告。
所有類型的運輸方都有義務向海關行政部門提交到達前的申報,包括無船公共運送人、貨運代理、快遞公司以及柬埔寨柬埔寨海關總局(GDCE)認可的其他營運者。
(航貿週刊2024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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