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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寵物或活體動物 應注意輸入規定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疫後邊境開放,旅客攜帶寵物入境情形漸增,臺北關表示,若寵物是以「不隨身行李」或「貨運」方式運抵臺灣,旅客於入境時應主動向海關紅線(應申報)檯申報,始可享有旅客自用行李物品新臺幣二萬元之免稅額度。另寵物或活體動物如有涉及檢疫規定,亦應於輸入前先向行政院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洽詢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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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表示,民眾若有進口活體動物需求,應注意是否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列管範圍,依據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輸入前須先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部、海洋委員會)同意文件,民眾於進口前請先向主管機關洽詢。

另若屬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列管物種,則須再檢附出口國核發之CITES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相關規定可逕洽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臺北關呼籲,民眾無論是進口寵物或活體動物時,應於輸入前先確認以上相關輸入規定及注意事項,以維自身權益,避免觸法,並利於加速通關。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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