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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應遵守產地標示規範 以免受罰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海關發現部分業者利用自由貿易港區進儲中國大陸貨品改標為臺灣製造,恐影響臺灣製造(MIT)品牌形象,並衝擊我國出口貿易。臺北關特別籲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應遵守產地標示規範,以免受罰。

臺北關近來查獲自由港區事業出口貨物未達實質轉型,卻申報生產國別為臺灣之案件,該關將持續加強查核偽標產地,以防杜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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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表示,部分業者利用自由貿易港區進儲中國大陸貨品改標為臺灣製造,此一現象恐影響臺灣製造(MIT)品牌形象,並衝擊我國出口貿易。該關特別籲請業者,應參照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確實辦理與貨物控管相關自主管理事宜;以及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十四款規定,遵守產地標示規範。此外,發現貨物產地標示明顯不符者,依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應主動通報海關。

自由港區事業如有上述產地標示不實之情事,依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得由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三次仍未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進儲貨物或辦理按月彙報作業,或由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廢止其營運許可。

臺北關呼籲,自由港區事業應遵守產地標示規範等自主管理事項,與海關共同防範違規轉運,提升國家出口經濟發展。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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