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航運消息 > 民眾收到處分書後發現遭冒名報關 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民眾收到處分書後發現遭冒名報關 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臺北關表示,近來常有民眾於收到處分書後,致電表示其不曾上網購買或進口系案貨品,疑有個資盜用、遭人冒用名義報關之情事發生。該關說明,按海關緝私條例第47條規定「受處分人及利害關係人不服處分,得於收到處分書之翌日起算30日內,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原處分海關申請復查。」。

因此,民眾若收到處分書後,發現遭冒名報關時,可於收到處分書之翌日起算30日內依規定格式填寫後以掛號郵寄方式向海關申請復查,以保障權益;該復查申請書之格式置於臺北關網站(https://taipei.customs.gov.tw) /便民服務/書表下載項下,民眾可自行下載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該關呼籲,為避免民眾個資遭盜用,實名認證APP(EZ WAY易利委)簡訊認證註冊已納入健保卡號身分驗證機制,有效提高驗證強度;民眾可進入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資訊匯流/新聞稿/「強化身分驗證,防杜實名認證遭冒名註冊」查閱,以維護自身權益。

(中華日報航運版20230627)

You may also like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進口特定紡品應依規定標示產地
永續航空燃油訂定國家標準 強制列檢
海大商船、輪機學士後專班 最快1年半投入高薪航運業
歐盟減碳新規上路 UK P&I Club籲因應挑戰降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