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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公布新修正海關進口部分稅則生效施行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圖‧財政部關務署提供)

 

總統二十一日公布新修正「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調整魷魚製品及半導體產業用石英玻璃製品之稅則稅率結構,自二十三日起生效施行。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確保我國海關進口稅則分類與國際接軌,應採用世界關務組織(WCO)發布之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二○二二年版,並配合產業發展需要,調整魷魚製品及半導體產業用石英玻璃製品之稅則稅率結構,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案,本(六)月二十一日經總統公布,自二十三日起生效施行。

關務署表示,本次稅則修正自生效之日起,進口人應依修正版稅則號別申報進口,相關修正資料可至該署官網站「稅則稅率查詢/(GC413)稅則稅率清表、ECFA早收清單及歷次稅則修正資料/稅則轉版及其他資料下載專區/HS二○二二年版資料區」查詢,並籲請相關業者儘速至上述專區,下載更新通關系統稅則稅率資料。

有關適用海關進口稅則修正後之稅則稅率,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但依關稅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存儲保稅倉庫之貨物,以其申請出倉進口日為準;依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核准出廠之保稅工廠貨物,以其報關日為準;依第六十條規定進儲物流中心之貨物,以其申請出物流中心進口日為準。另依同細則第六條規定,所稱運輸工具進口日,海運貨物係以船舶抵達本國港口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本國機場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為適用之準據。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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