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海關為節省業者作業人力及時間,新增主動通知業者申請沖退原料稅服務,由系統自動檢核個案出口報單,符合可申請沖退稅條件者,即主動發送郵件至用料清表中所載廠商於「關港貿單一窗口」註冊之電子郵件信箱,通知業者申請退稅,業者接獲通知後,即可利用沖退稅e化作業線上申辦退還原料稅,以簡化作業程序。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以往業者申請沖退原料稅前,須先登入「關港貿單一窗口」沖退稅e化作業查詢出口報單沖退稅狀態,確認「已可申退」,再提出退稅申請。現在外銷品沖退原料稅電子化作業(沖退稅e化作業)自動檢核出口報單,符合可申請沖退稅條件者,系統即主動寄發電子郵件通知業者辦理退稅,以提升便民服務。
關務署提醒業者,依關稅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外銷品應沖退之原料進口關稅應於原料進口放行之翌日起一年六個月內申請沖退,請業者於收到通知後,儘速辦理以免影響權益。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3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