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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浮式平板玻璃反傾銷調查案 財部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我對自馬來西亞、印尼及泰國產製進口浮式平板玻璃反傾銷調查案,財政部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台灣區玻璃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馬來西亞、印尼及泰國產製進口浮式平板玻璃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財政部於十八日公告傾銷調查最後認定結果,部分廠商確有傾銷情事。(見圖,關務署提供)

財政部前於一一一年十一月九日公告初步認定結果,涉案產品確有傾銷事實,經濟部亦初步認定該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惟依調查所得資料研判,尚無須為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而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表示,後續調查部分,財政部已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規定,通知經濟部繼續完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並評估該案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

經濟部應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起四十日內,作成前述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傾銷最後認定公告可至財政部關務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反傾銷稅案)查閱。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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