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家仰/綜合報導】
▲港埠業務費將於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起調漲十%。(圖:臺灣港務公司提供)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港務公司)表示,交通部於本(十)月三日核定臺灣港務公司提報之「國際商港港埠業務費之項目及費率上限標準表調整方案」,臺灣港務公司於昨(四)日公告,新費率方案將自明(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港務公司說明,新費率方案以調漲十%為原則,並因應船舶大型化調整相關港灣收費級距:(1)碇泊費:原六萬總噸以上,調整為六至十二萬、十二至十八萬及十八萬總噸以上級距;(2)曳船費:整併未滿一千四百匹馬力級距,原五千匹馬力以上,調整為五千至六千匹、六千至七千匹、七千匹以上馬力級距;(3)帶解纜費:原一點五萬總噸以上,調整為一點五至三萬、三至六萬、六至十二萬及十二萬噸以上級距,並新增浮筒作業纜工費加成五十%。至於棧埠業務費,則均以既有級距費率調整十%,如裝卸費、棧租費、碼頭通過費等。
港務公司指出,港埠費率涵蓋船舶停靠及貨物裝卸倉儲等各項港灣與棧埠作業收費項目,前次通盤調整為民國八十七年,至今已廿四年未調整,期間各項物價指數、油價與薪資等均已大幅調漲,民營港埠服務業者均期盼能調漲,以合理反映實際作業成本。臺灣港務公司於今(一一一)年初完成費率調整規劃後,分別於四、五月在各港辦理八場次座談,經綜整業者意見,並評估對港口競爭力及物價影響,於六月廿二日辦理公開說明會,相關公(工)會業者於說明會充分溝通討論後無異議,臺灣港務公司將方案報交通部後,於十月三日獲交通部核定。
臺灣港務公司表示,此次費率調整因項目眾多,涉及國內外航商、船代、貨主、港埠作業業者等各方關係人,溝通期間感謝參與討論公(工)會、業者代表良性互動與建議,使此次費率調整得以順利,期望能藉此改善港區作業環境,並帶動港埠服務業者提升服務品質及基層勞工薪資水準,使我國港埠產業健全發展,奠定港口永續經營基礎。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2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