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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交兩部會銜試辦自貿港區優良事業認證及便捷措施作業要點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財政部與交通部會銜訂定發布「試辦自由貿易港區優良事業認證及便捷措施作業要點」,對於取得優良事業認證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提供更便捷之通關服務。(見圖,關務署提供)

關務署表示,為精進對自由貿易港區事業之管理,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如為海關認證合格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或取得營運許可三年以上、近六個月內均有營運實績、近二年無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至四十四條及海關緝私條例處分紀錄,得向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申請優良事業認證。

取得優良事業認證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內從事經核准之營運項目,得享有多項便捷服務,包含最低實地查廠次數或比率;貨物輸往課稅區修理、檢驗、測試、加工及後續運回時,享有最低查驗比率;倉儲設備及貨物管理符合條件者,得申請進儲未開放大陸物品及未稅成車之拆換零件無須專區存放;自國外進儲委託課稅區進行修理、檢驗、測試之貨物,得申請免進儲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逕輸往課稅區等。

關務署鼓勵符合條件之業者申請認證,如對申請資格、申請程序等有疑問者,歡迎向該署洽詢。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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