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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攜帶高硫燃油 最後期限3/1

【記者周家仰/台北報導】 
 
根據中國大陸相關單位引述,Hill Dickinson律師事務所建議,仍在使用高硫燃料的船舶營運商,應開始計畫拆除高硫燃料裝置,因為自今年一月一日起,所有遠洋船舶都要使用含硫量最高為零點五%的船用燃料,截至目前為止,低硫燃油過渡工作大致順利,限硫令要求船上禁止使用高硫燃料,除非船上裝有廢氣洗滌器,但船上攜帶高硫燃油可延至三月一日。
Hill Dickinson律師事務所合夥人Beth Bradley女士強調,隨著航運業調整硫排放上限,執法行動及品質問題仍是熱門話題,下一個關鍵日是今年三月一日,屆時運輸禁令將生效。她建議,船東有一個多月的時間安排拆除高硫燃油裝置,最好現在就開始規劃這些工作,以免錯過最後期限。
Hill Dickinson並表示,在過去的一個月,已出現許多沉積物相關問題,尤其在新加坡、比雷埃夫斯、阿姆斯特丹、鹿特丹、邁阿密及聖文森特等供應低硫燃油的港口。在最差情況下,沉積物恐導致發動機出現問題,例如篩檢程式的泥漿淤積,發動機損壞及熄火等。
Beth Bradley提醒,燃料的品質索賠並不是一個新的事情,沉積物代表某些混合低硫燃料的穩定性存在更多問題。Hill Dickinson則指出,從實際操作角度觀察,通常給船東建議,確保有乾淨的燃料艙,避免燃料混合,同時在供應過程中監控採樣。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