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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明年實施 陳木枝籲業界注意新規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台北市海運承攬運送公會昨(六)日舉辦「勞基法現行規範與實務解析研討會」,由於「勞動事件法」司法院定明(一○九)年一月一日實施,有關勞動事件處理將依該法規定,包括企業最低薪資、時薪企業均需配合上調,勞資雙方因修法,也將有新的規範,理事長陳木枝籲業界注意相關法令變化。
昨日大會由理事長陳木枝、法規組副召集人吳俊澤共同主持,邀請建業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葉建廷進行精闢解析,吸引大批業界與會。
葉建廷提到,依勞動部一○七年度勞動統計年報顯示,勞資爭議人數按主要爭議類別區分,在權利事項爭議中,如扣除未分類之其他權利事項爭議四千餘人以外,以「工資爭議」人數最多,高達一萬七千八百餘人(其中包括積欠工資爭議一萬五千四百餘人及加班費爭議二千三百餘人),其次為「給付資遣費爭議」九千五百餘人,第三為「給付退休金爭議」三千餘人,第四為「契約爭議」二千四百餘人(其中包括契約性質爭議八百餘人及恢復僱傭關係爭議一千五百餘人),顯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中,主要係勞動契約所衍生的爭議佔相當程度的比例,而需藉由司法途徑解決。
本次勞基法最新修法中,勞動事件法為其重點,包括各級法院均應設立勞動專業法庭或專股;所稱勞工,除一般受僱人外,也納入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建教生、學徒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以及求職者與招募者間等所生爭議;且與勞動事件相牽連的民事事件亦可合併起訴或於訴訟中追加或反訴。另在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特定勞動事件,法院可依勞工聲請定暫時狀態,讓雇主繼續雇用勞工並給付工資。
對於舉辦勞資會議應注意事項,包括彈性工時制度、延長工作時間、女性夜間工作、輪班班次、七休一彈性放寬等應透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19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