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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系統 6/4上線

【記者周家仰/台北報導】

原本由財政部關務署代為徵收的助航服務費,自今年六月四日起,將改由交通部航港局收取,名稱更改為「航路標識服務費」,收費標準相同,未來業者可直接透過MTNet2.0繳費,方式彈性,管道更多元。

航港局指出,一○二年元旦起,自財政部關稅總局接管有關燈塔等航路標識業務,助航服務費徵收機關也變更為航港局,歷年皆因立法尚未完備,委託財政部關務署代為收取,日前航路標識條例已於去(一○七)年十一月廿一日公布實施,配合《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公告時程,航港局將自今年六月四日正式接管助航服務費徵收業務,系統也將於當日上線啟用。

航港局官員強調,助航服務費原應由繳費義務人於船舶結關出港前完成繳納,經針對船舶離港管制程序及國外港口徵收規費方式進行評估,未來航路標識服務費繳納時機,將彈性放寬為自船舶出港日或帳單通知日起十四日內,費率仍維持不變,有效簡化船舶離港程序及增加港埠競爭力。

航港局表示,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系統提供多元繳費管道,業者可直接透過航港單一窗口服務平臺二代(MTNet2.0)單一簽入服務登入,於系統完成各項業務申辦及繳費,不需再親臨櫃檯辦理,系統也提供多筆繳費、催繳通知等服務。

航港局官員指出,該局已分別於一○七年十月及今年四月至各航務中心(含離島區域)辦理說明會暨教育訓練,總計十八場次,提升使用者對系統的熟悉度,並提供系統測試網址(http://slisps-uat.kli.com.tw/SlispsLoginPage)供業者測試,如有系統使用上的任何問題,可撥打廿四小時客服專線○八○○-○八二-一八八或E-mail(TDF@trade-van.com.tw)逕行反應。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19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