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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製進口5項鋼鐵產品 不課平衡稅、反傾銷稅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財政部公告對來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五項鋼鐵產品,不予臨時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鍍鋅及鋅合金扁軋鋼品、碳鋼鋼板、不銹鋼冷軋鋼品、不銹鋼熱軋鋼品、特定碳鋼冷軋鋼品五案經初步調查認定,中國大陸政府確有補貼事實,且不銹鋼熱軋鋼品及特定碳鋼冷軋鋼品兩案之涉案廠商亦有傾銷情事,惟依據經濟部產業損害初步認定,尚無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情事,因此對涉案貨物不採行臨時課徵平衡稅及反傾銷稅措施。
由於中國大陸政府未回復反補貼調查問卷,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參酌美國商務部對中國大陸抗腐蝕性鋼品平衡措施案、對中國大陸不銹鋼鋼品平衡措施案相關認定報告,認定中國大陸政府補貼率為二七·三六%至五一·三二%;不銹鋼熱軋鋼品及特定碳鋼冷軋鋼品兩案則以涉案貨物出口至我國之出口價格為基礎,計算出傾銷差率為二六·六八%至三六·七七%。
關務署表示,依據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第一九·二條規定及反傾銷協定第九·一條,若課徵低於補貼總金額之平衡稅或低於傾銷差額之反傾銷稅,即足以排除國內產業所受損害時,宜從低課徵。
為兼顧鋼鐵產品上下游產業發展需要,財政部已請經濟部參考歐盟及加拿大實務做法就五案提供初步認定之損害差率;據經濟部函復五案,建議初步差率為○%至一○%。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19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