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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吐瓦魯簽訂MOU 承認臺灣船員證書

【記者周家仰/台北報導】

交通部航港局表示,在總統蔡英文及吐瓦魯總理的見證下,我國與友邦吐瓦魯上週五在總統府簽訂「中華民國(臺灣)與吐瓦魯政府在一九七八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架構下承認在吐瓦魯國籍船舶服務的船員,所持訓練與適任證明文件協定」,讓臺灣商船船員在國際航線上暢行無阻的目標往前邁進一步。
航港局表示,擔任商船船員是國際性事業,取得國際航線商船船員工作資格,須依據「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STCW)」完成各項專業訓練。因我國不是「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的會員國,為使臺灣船員在國際航線暢行無阻,需與會員國個別簽訂協議,或以授權方式取得認可,於各該國籍船舶任職。
航港局指出,目前認可我國船員訓練與適任證明文件的國家有馬紹爾、巴拿馬及賴比瑞亞,現在再加入吐瓦魯,臺灣船員將可憑我方核發適任證書或訓練證書等文件,換發取得吐瓦魯認可,擴大臺灣船員在國際海運市場的就業舞臺。
航港局將持續以「良好海運經營環境服務者」為施政目標,強化國際合作並爭取各國對臺灣船員相關證書的認同,以提升我國在國際上的能見度。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19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