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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2020年亞洲國家領海內燃燒過量含硫燃料 船長及船東恐監禁2年

隨著國際海事組織(IMO)二○二○年限硫令逼近,中華民國船長公會理事長丁漢利最近在網路撰文引述新加坡海事港務局的說法,二○二○年在亞洲國家領海內,燃燒過量含硫燃料的船長及船東可能面臨長達兩年的監禁。

理事長丁漢利指出,新加坡作為亞歐航線上的重要港口,對二○二○年限硫令執行檢查的鬆緊,直接關係到此一全球性空污防制的成敗,因此新加坡向各航運公司發出訊息,不要因節省一些燃油費,而違反明年即將實施的船舶限硫令,情節嚴重的,不僅是罰款,而是直接坐牢。

他強調,從明年開始,世界上多數地區的船舶硫含量,必須比現在大多數地方減少八十五%,身為世界第二大港新加坡強調,未使用經過批准的減排技術(例如洗滌器、替代燃料或合規燃料)的船舶也將被視為不合規。MPA並未講清楚什麼規則侵權會導致監禁,據美國先例,如果出現偽造文書或妨礙司法等惡意因素,在新加坡可能會受到最嚴厲的處罰|坐牢。因此推測,可能會被用來作為違反限硫令的懲罰標準。

他強調,新加坡違反海洋空氣污染法規的最嚴厲處罰是二十多年前,當時一名船東、船長及代理人都認罪,每人因「公然無視任何對海洋環境的關注」而被罰款四萬新元。這艘船的船長還因「燃油洩漏」罪名被判處三個月監禁。此一處罰遠超出其他港口國的範圍,因為許多船東,特別是在亞洲,一般多採取以拖待變的觀望態度,此一態度將對海運業燃料購買模式產生影響。而每年有成千上萬的船舶前往亞洲其他地區途中停靠,不少船舶選擇在新加坡加油,新加坡的規定,可能對許多船東及船長有所警惕,避免出現作弊行為。

丁漢利還建議,在二○一九年底前,建議對自己船舶除硫設備沒有把握的船長,先上岸回家過個年,等大勢底定,牢房全滿時,在派船前,先問清楚船上除硫情況再做決定,因為加什麼油,不是船長可以決定的。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19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