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基隆關提供
納稅義務人如對進口貨物交易過程中所支付各項費用應否計入完稅價格存有疑義,可善用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機制,以利正確申報,保障自身權益。
基隆關表示,依據關稅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進口貨物實付或應付價格,如未計入由買方負擔佣金、手續費、容器及包裝費用、無償或減價提供的工程設計勞務、應支付的權利金與報酬,以及運至輸入口岸的運費、保險費等,均應將其計入完稅價格。
由於實務上常有納稅義務人因不諳相關規定,致漏未申報應加計費用,如運費附加費而衍生事後補稅情事。為提升進口貨物成本可預測性,以及加速貨物通關,納稅義務人得依關稅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於貨物進口前檢附相關文件向海關申請估價預先審核。
基隆關提醒,申請估價預先審核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買賣合約書、商業發票、信用狀、付款證明或其他必要文件資料等向海關提出,海關於收到申請書或補件齊全翌日起四十五日內會以書面答復;估價預先審核結果自發文通知日起三年內有效。
相關申請書表及規定,可至關務署網站查詢及下載(路徑:該署官網/便捷服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進口業務/查詢/序號二十一)。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20261007)












